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曾袖泉、王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二段镇辉商贸公司住宿楼一幢一单元七楼右边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102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袖泉、王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