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张玲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晶鑫街二巷19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6-03974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6-BB506378(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601003-16)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玲玲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