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张茂福、李萍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河西路一段366号华鼎江宸府一期3栋3(Z)2-8-4号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883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茂福、李萍芳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