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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宋显菊)
2023-12-13   来源:信息科  浏览:111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宋显菊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四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0.68㎡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047744以上房屋2009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2号楼地块一房屋21房屋编号为2(F)1-2建筑面积为:40.09m22房屋编号为2(F)1-3建筑面积为:40.09m2;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9号青莲小区B1号楼地块一房屋13房屋编号为1(Z)5-3-2建筑面积为:101.67m2宋显菊2014520去世,其配偶宋安华2020年8月21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宋显菊宋安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宋炳杨、宋亚芳、宋亚军、宋炳文拥有继承权,现宋炳杨、宋炳文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宋亚芳、宋亚军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宋炳杨、宋亚芳、宋炳文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3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宋炳杨、宋亚芳、宋亚军、宋炳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宋亚芳、宋亚军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2号楼地块一2(F)1-2的转移登记,宋炳杨、宋炳文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2号楼地块一2(F)1-3的转移登记,宋亚军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9号青莲小区B1号楼地块一1(Z)5-3-2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13日至2024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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