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宋显菊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四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0.68㎡,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047744。以上房屋于2009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2号楼地块一的房屋2套:1、房屋编号为2(F)1-2号,建筑面积为:40.09m2;2、房屋编号为2(F)1-3号,建筑面积为:40.09m2;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9号青莲小区B区1号楼地块一的房屋1套:3、房屋编号为1(Z)5-3-2号,建筑面积为:101.67m2。宋显菊于2014年5月20日去世,其配偶宋安华于2020年8月21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宋显菊与宋安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宋炳杨、宋亚芳、宋亚军、宋炳文拥有继承权,现宋炳杨、宋炳文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宋亚芳、宋亚军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宋炳杨、宋亚芳、宋炳文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3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宋炳杨、宋亚芳、宋亚军、宋炳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宋亚芳、宋亚军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2号楼地块一2(F)1-2号的转移登记,宋炳杨、宋炳文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2号楼地块一2(F)1-3号的转移登记,宋亚军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9号青莲小区B区1号楼地块一1(Z)5-3-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