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龚和均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万和嘉苑多层3(Z)1-3-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9.88㎡,房产证号:2010-08537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0)BB5012695号。龚和均于2023年12月15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龚南洪、龚南华、龚南彬拥有继承权,现龚南华、龚南彬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龚南洪、张洪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龚南洪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万和嘉苑多层3(Z)1-3-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