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吴康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北路锦绣金山7号楼7(Z)5-5-2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757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0-BB5014977(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806003-7-64)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康林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