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3第39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1033100611
2011-BB113342
|
刘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2001GB00012F00041003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博雅商住花园A区5(F)1/2-1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1112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1112号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