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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郑先中)
2023-12-27   来源:信息科  浏览:112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郑先中房屋四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1号楼1(Z)2-3-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0.61㎡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8398号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1号楼1(Z)1-19-3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16.38㎡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4700号3、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2号楼2(Z)2-5-3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1.16㎡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4702号4、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7号楼7(Z)1-21-4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15.73㎡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4699号郑先中20221019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郑先中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林碧君、郑德可、郑德珍拥有继承权,现郑德可、郑德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林碧君、郑德可、郑德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林碧君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1号楼1(Z)2-3-2号、1号楼1(Z)1-19-3号、2号楼2(Z)2-5-3号、7号楼7(Z)1-21-4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27日至20241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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