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划拨方式取得的:①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拨土地批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②缴清土地价款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出让方式取得的:①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缴纳情况审核表;②属原“毛地拍卖出让”地块的,受让人需提供该地块原权利人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凭证;
3.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变化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①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3.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批文或合并、分割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5.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7.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完税凭证(原件);
(五)转移情形:
1.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明确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还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2.出让或作价出资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1)提交出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2)属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合并协议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批文或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
(七)工业用地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交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现场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登记的,提交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印章的规划总平图;
2.土地、规划核实核验合格材料。
(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或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或者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属个人自建房300㎡以下的,按当地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五)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变化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及税费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依法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7.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企业0.5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契税完税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购买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及商品房网签备案表;政策性住房购买的,提交政策性住房主管部门同意购买的相关材料;政策性住房转让的,提交政策性住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相关材料;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企业改制的,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文件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资产划转的,提交其上级批准资产划转的文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9.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已设居住权的,需取得方提供知晓函。
10.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11.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现场委托书或公证委托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有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除外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或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五)下例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出让时间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年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非闲置证明材料;
2.无地上房屋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3.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应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抵押权变更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五)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五)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六)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受让方应提交知晓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四)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下例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出让时间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年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非闲置证明材料;
2.无地上房屋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3.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应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5.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抵押权变更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最高债权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五)因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统一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登记费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五)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六)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受让方应提交知晓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四)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预告设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原件)预告登记相关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预告登记约定书;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网签备案表、预告登记约定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买卖、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预告登记约定书。
(五)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六)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知晓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预告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证明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预告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原件)预告登记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按本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主债权转让合同和已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预告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市民服务中心105、205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28-26111013
(二)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4525123
(三)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28-2331120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网点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或者由代办窗口领回统一发证。
四、申请材料
(一)新建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5.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宅基地批准文件上明确应拆除房屋已拆除的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改建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5.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申请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6.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扩建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5.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6.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迁建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5.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6.场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交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宅基地批准文件上明确应拆除房屋已拆除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网点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二)缴费领证或者由代办窗口领回统一发证。
四、申请材料
(一)依法继承、受遗赠
1.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还需提交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现状与原登记结果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4.继承公证书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分家、互换、买卖、赠与
1.家庭成员内部分家析产应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
(5)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原件);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的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
(5) 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的房屋互换协议书(原件);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房屋的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
(5)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原件);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赠与房屋的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
(5)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的房屋赠与协议书(原件);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
买卖、互换、分家、赠与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权利人申请上述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网点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或者由代办窗口领回统一发证。
四、申请材料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实其身份证明变更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4.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网点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或者由代办窗口领回统一发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等;
(三)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
1.宅基地上房屋灭失的,提交宅基地上房屋灭失照片;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和宅基地及房屋现状照片;
3.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网点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或者由代办窗口领回统一发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四)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集体经济组织拟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土地活动之前,申请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出具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需盖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含用地红线图)(原件)。
(五)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以下情形,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获得使用权的,提交《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成交价款缴纳凭证。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合并协议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批文或审批表;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依法应当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五)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
(七)《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变化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批文或合并、分割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5.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7.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8.工业用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登记的,提交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五)不动产测绘报告。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地一体”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到现场进行权调和测绘,测绘机构出具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界址点坐标等测绘报告。
(六)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合格材料(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契税完税凭证
(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购买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企业改制的,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文件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资产划转的,提交其上级批准资产划转的文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9.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变化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依法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7.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属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等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有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注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自然资源所,电话:028—2331120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已达法定公示时间的公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并盖章),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出具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需盖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2.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含用地红线图)(原件)。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331120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六)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331120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以下情形,(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331120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以下情形(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藉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的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3.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批准文件以及分割合并后的不动产权藉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331120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包括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址
雁江区: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28—26517582
安岳县:安岳县广场路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4525123
乐至县: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233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