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登科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雁家村9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7.03㎡,房屋所有权证号:1997-0709059。以上房屋于2013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的住房2套:1、房屋编号为3幢3(Z)2-10-4号,建筑面积为:98.71m2;2、房屋编号为4幢4(Z)2-15-5号,建筑面积为:93.85m2。刘登科于2021年10月12日去世,其配偶申志芳于1995年4月10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登科与申志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军、刘平、刘林拥有继承权,现刘军、刘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军、刘平、刘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林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3幢3(Z)2-10-4号、4幢4(Z)2-15-5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