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陈元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原马铁件厂)三幢一单元三楼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990-00168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1990-5444(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248157、2248157-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元根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