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孙正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11号楼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1-ABBBB02490(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218172-8)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孙正明去世,由其继承人罗文佳代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文佳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