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同春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组的房屋一套。王同春于1986年7月27日去世,其配偶李合顺于1972年6月8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王同春与李合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拥有继承权,现施碧辉、李雄、李梅、李清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建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组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