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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王同春)
2024-01-23   来源:信息科  浏览:86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王同春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组的房屋一套。王同春1986727去世,其配偶李合顺1972年6月8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王同春李合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拥有继承权,现施碧辉、李雄、李梅、李清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建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组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123日至2024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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