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资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3-ABABB00278(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201298-13)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资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