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有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10㎡,房屋所有权证号:1996-02003033。李有明于1999年9月8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李有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拥有继承权,现施碧辉、李雄、李清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施碧辉、李雄、李建、李梅、李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施碧辉、李建、李梅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三社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