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思秋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一期5幢5(Z)1-1-1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6745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9-BB503666(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601002-5-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李思秋雨未成年,由其监护人凌群辉代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群辉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