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17779号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江区支行
抵押权
512002001004GB00016F00010031
资阳市雁江区马巷子东延线二区2幢1层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