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新2栋4层21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14-BB500742(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701021-2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燕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