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民主街6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2-TBBDD01820(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801282-8)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刘强去世,由其继承人刘根华、孙浦萍代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根华、孙浦萍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