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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17号)
2024-02-06   来源:信息科  浏览:33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5879号 杨先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4GB00043F00010012 资阳市雁江区马巷子东延线一区1层13号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31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313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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