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5879号 |
杨先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1004GB00043F00010012 |
资阳市雁江区马巷子东延线一区1层13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31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3130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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