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1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7455号 |
四川双杰长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316F00180359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B5(Z)1-31/32-1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2002执87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2002执879号 |
2 |
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6621号 |
四川双杰长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316F00170702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B3(Z)2-27/28-3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2002执87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2002执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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