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素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99号恒大城8号楼8(Z)1-20-4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6-BB505117(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405006-8-80)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素琼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