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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张华明)
2024-02-21   来源:信息科  浏览:25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张华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66号华西·九曲1号5号楼5(Z)1-3-4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0.01㎡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031800658,土地证号:2015-BB501388张华明2024213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张华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名英、张志强、张志彬拥有继承权,现张志强、张志彬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名英、张志强、张志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名英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66号华西·九曲1号5号楼5(Z)1-3-4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221日至20243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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