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晋良宝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7栋17(Z)1-2-4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8.23㎡,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101501029,土地证号:2014-BB506584。晋良宝于2023年12月18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晋良宝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志华、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拥有继承权,现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志华、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志华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7栋17(Z)1-2-4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