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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晋良宝)
2024-02-22   来源:信息科  浏览:96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晋良宝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7栋17(Z)1-2-4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8.23㎡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101501029,土地证号:2014-BB506584晋良宝20231218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晋良宝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志华、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拥有继承权,现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志华、晋兆蓉、晋兆英、晋兆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志华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7栋17(Z)1-2-4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222日至20243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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