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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洪勋建)
2024-02-29   来源:信息科  浏览:258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洪勋建房屋四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3幢3(Z)2-5-3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5.42㎡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1574号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4幢4(Z)1-10-3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2.33㎡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1575号3、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4幢4(Z)1-12-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3.85㎡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1576号4、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4幢4(Z)2-6-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2.33㎡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1577号洪勋建2022126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洪勋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金香、洪碧蓉、洪明元拥有继承权,现李金香、洪碧蓉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3、4的房屋的继承权李金香、洪明元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金香、洪碧蓉、洪明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洪明元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3幢3(Z)2-5-3号、4幢4(Z)1-12-2号、4幢4(Z)2-6-1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洪碧蓉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文博路379号福林小区4幢4(Z)1-10-3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229日至202432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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