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曹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244号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0705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鑫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