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南门良种场教委C幢5层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40103506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4-BB501500(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401010-2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