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忠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侯家坪五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8.21㎡,房屋所有权证号:1997-02705011,土地证号:1991-020205004。以上房屋于2006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6(Z)1-5-2号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为:89.11m2。刘忠华于1999年12月30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忠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蒋素仙、张丽萍、刘洪中、刘忠明、刘孝东、刘琴拥有继承权,现蒋素仙、刘洪中、刘忠明、刘孝东、刘琴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蒋素仙、张丽萍、刘洪中、刘忠明、刘孝东、刘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丽萍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6(Z)1-5-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