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钟羽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达高国际商业广场3-9(Z)5-15-4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6040131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3-BB507898(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702085-6-604)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羽航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