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陈廷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路139号附3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0-44464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1996-2215042(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21504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廷蓉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