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永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丹东路7号1幢304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992-04540-05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丕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