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马鞍路鸿福花园12幢12(Z)2-(6+1)/6-2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121101835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2-BB5010313(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306051-12-25)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