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余达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大道599号道轩·雁城大院二期21幢21(Z)1-23-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25.14㎡,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5230号。余达于2024年3月22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余达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金蓉、余洁拥有继承权,现余洁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金蓉、余洁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金蓉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大道599号道轩·雁城大院二期21幢21(Z)1-23-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