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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刘学文)
2024-04-02   来源:信息科  浏览:97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刘学文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20栋20(Z)1-3-3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5.94㎡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121100655,土地证号:2015-BB500631刘学文2019414去世,其配偶耿素珍1993年9月30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学文耿素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利、刘东拥有继承权,现刘利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利、刘东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东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20栋20(Z)1-3-3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42日至20244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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