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3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0823024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抵押权
512002001004GB00057F00011413
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四区4-9号楼4-9(Z)4-17-2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