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4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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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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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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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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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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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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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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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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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3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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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江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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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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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03F0038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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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99号恒大城12栋12(Z)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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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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