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素芳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31.75㎡。以上房屋于2009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的住房3套:1、房屋编号为5号楼5(Z)3-5-2,建筑面积为:93.5m2;2、房屋编号为7号楼7(Z)1-7-2,建筑面积为:81.46m2;3、房屋编号为7号楼7(Z)1-8-6,建筑面积为:107.02m2。李素芳于2010年3月25日去世,其配偶陈国漾于2016年11月3日去世。上述三套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李素芳与陈国漾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陈耕清拥有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耕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耕清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5号楼5(Z)3-5-2、7号楼7(Z)1-7-2、7号楼7(Z)1-8-6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