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代本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黄泥巴山22栋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4.23㎡,房屋所有权证号:1999-26046。以上房屋于2018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一期B2幢B2(Z)3-21-5号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为:77.52m2。代本明于2023年8月31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代本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陈桂荣、代直兵拥有继承权,现代直兵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桂荣、代直兵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桂荣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一期B2幢B2(Z)3-21-5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