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4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0-Y45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抵押权
512002004001GB00316F00170782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B3(Z)2-8-6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