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4-023595
2014-BB115717
|
四川省阳明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095F00090017
|
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B座1号楼底层13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
|
2
|
2004-023616
2014-BB115716
|
四川省阳明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4001GB00095F00090019
|
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B座1号楼底层15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