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彭凌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三区桂花苑2-2幢2-2(Z)2-11-3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82702007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4-BB506051(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601036-219)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凌云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