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至顺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办事处槐树村3.4社5(F)1-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27.56㎡,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032703235,土地证号:2014-BB504857。李至顺于2024年3月30日去世,其配偶廖巧荣于2018年12月7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李至顺与廖巧荣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成军、李成万拥有继承权,现李成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成军、李成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成军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办事处槐树村3.4社5(F)1-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