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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局印发《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法治提醒函试行办法》
2024-04-29   来源:法规科  浏览:2249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为强化法治自然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资阳市局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台《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法治提醒函试行办法》。该办法系资阳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进一步深化法治自然建设的首次探索尝试,从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监管制度等方面对法治提醒工作进行探索规范,细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机制。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适用情形。明确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规定的情形时,由领导小组向具体承办机构发出法治提醒函,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列出行政行为违法、收到各类建议书、意见书、监督通知书等8种需发出法治提醒函的情形。

    二是探索制发与答复流程。明确法治建议函工作需要经过核实界定情形、起草建议函、审核、签发、书面回复等7个程序。同时,明确将8种适用情形界定为两大类,由领导小组不同人员进行审核签发,并视情况抄送局内部其他单位,达到警示预防目的。

    三是规范管理法治提醒。明确提醒方式,要求以《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法治提醒函》形式发出,统一采用法提函××××—×号编号,明确被提醒单位、提醒事项、存在或发现的重要问题、具体建议、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规范法治提醒工作。

    四是建立督办监管制度。法治提醒函工作注重提醒内容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被提醒机构就提醒函内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书面答复落实情况。如未按期办结或因同一类原因再次出现适用情形的,实行法治提醒函督办模式,协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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