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探索规范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强化法治自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资阳市局印发了《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制定内容、制定程序以及管理制度等,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供了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了相关职责。《办法》明确了制定科室、审核科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制定科室(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撰写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印发、公布、备案等工作。文稿审核、法制审核、登记备案、统一编号等工作由两个不同科室分别负责审核。
二是规范了制定程序。《办法》明确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过起草文本、征求意见、审核、集体审议等8个程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规范性,制定过程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涉及行业意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统一公开解读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到评估清理全流程管理进行了细化规范,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了发布机制、强化了备案管理、健全了动态清理制度。在定期年度全面清理基础上,要求有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开展全面评估,强化清理结果运用,并适时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