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春玉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2号楼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2.01㎡,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100902583,土地证号:2014-AB116172。王春玉于2020年7月18日去世,其配偶付远才于2008年5月11日去世。上述14.29%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王春玉与付远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付晓丽拥有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付晓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雷勇、王治中、王玉华、王胜芳、王春华、付晓丽、王晨旭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2号楼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