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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胡绍明)
2024-05-07   来源:信息科  浏览:81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胡绍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70号刘家湾小区综3栋1层10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0.77㎡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5911号胡绍明2020530去世,其配偶张桂直2007年8月31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胡绍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方琍、张方岐拥有继承权,现张方岐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方琍、张方岐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方琍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70号刘家湾小区综3栋1层10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57日至202452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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