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胡绍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70号刘家湾小区综3栋1层10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0.77㎡,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5911号。胡绍明于2020年5月30日去世,其配偶张桂直于2007年8月31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胡绍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方琍、张方岐拥有继承权,现张方岐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方琍、张方岐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方琍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街70号刘家湾小区综3栋1层10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