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凌江琼有房屋两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二期B区2(Z)3-6/7/3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13.96㎡,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73717,土地证号:2009-BB509343;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19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00.9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2-008277,土地证号:2002-ABBBB03375。凌江琼于2016年10月31日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凌江琼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凌素芳、刘国成、刘小豪拥有继承权,现凌素芳、刘小豪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凌素芳、刘国成、刘小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国成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二期B区2(Z)3-6/7/3、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19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