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陶维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河堰嘴4号路4幢1单元左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46343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BB50018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502031-9)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陶维松去世,由其继承人陶红胜代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红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