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6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5082401936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溪支行
抵押权
512002001003GB00119F00030004
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19#楼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