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方万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北段鲜花香榭9(Z)5-4-1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621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0-BB5011906(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304023-9-61)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万军
2024年5月14日